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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抓个小贼,没想到捅了老窝。”
都是音乐裁缝……
陈晨那首《绯红》其实还好,两三句旋律有点像但一直没实锤,说是灵感来源也无可指摘。
但来余惟书评区毛遂自荐的这几个就严重多了,他们的歌就没几句是原创的,东拼西凑整个一百家衣。
这种人人喊打的歌,他写进书里读者该报警了……
网红歌不能再写了!
余惟迅速做出了考量,如果他继续写网红歌,入选的人只会有样学样,诞生第二个第三个陈晨,那这本书的性质就变了。
他是写书的,又不是带货的,他的书不是跳板,也不是流量的名利场,陈晨是自己机灵,但别的网红还是从哪来回哪去吧……
只要他还写网红歌,这本书就还有网红惦记,想彻底断了他们的念想,必须得用点正儿八经的音乐。
有门槛,他们才能望而却步。
更重要的是,他也不能总是逮着网红歌虐菜吧,那么多好音乐拿出来跟网红歌比,多少有点大材小用了。
“还是得写点歌手作品才行啊。”
之前的选歌全部作废,余惟只能重新选的了。
本来如果他们不来打广告,自己还真有可能随机到他们的歌,结果非要亲自过来当显眼包,现在没机会了吧。
你看,又急……
“真难选啊。”
余惟是不怕得罪人的,毕竟无论写小说还是当明星都得竞争,为人处世哪有不得罪人的?
他只是不想太得罪人,升级打怪也得循序渐进不是,一上来直接拉boss仇恨不得原地升天啊。
还是先挑点不得罪人的吧,后面再一步一步来。
余惟突然发现自己好像真跟书友的话对上了,正走在打遍整个娱乐圈的路上,甚至已经在做攻略了……
读者这招太狠了。
“有了,我先从熟人下手不就不得罪人了吗?”
把别人的歌写进书里狠狠地拷打,这种事肯定会得罪人的,其他同行知道了估计得气死。
但如果是熟人的话就还好,大伙都知道他在写书,甚至还在看,熟人不至于上纲上线,就算有点得罪也好说话。
他这人杀熟。
先杀熟,就当试试娱乐圈的水,等大家习惯了再换个陌生人下手……
“先杀谁,不对,先写谁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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