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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先生由‘江先生是认错人而留下错误的死前留言’的假设出发,班进先生由‘凶手拿枪强迫死者写下死前留言’的假设出发,两者都是预设前提的推理,而且没有确切证据支持;前提一旦出错,整套推理必然崩塌。而且你们大概也太急于提出自己的推论了,有一些细微的线索反而没有注意到。不过这也难怪,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其他人反而可以留意到一些琐碎的细节。”他停了一下,再继续说,“我要先告诉你们一件很怪异的现象,你们应该都没有注意到。在今早发现尸体、大家都聚集在书房时,放置在房内的衣架——就在门旁边——上面所挂的衣服,计有三件灰色西装、一顶鸭舌帽,这没什么特别;可是就在我刚才重入书房时,奇怪的事发生了,死者昨晚穿的黑色西装突然出现在衣架上!”
众人都一脸茫然,好像这项发现对他们而言一点意义都没有。
“为什么会这样?这是死者放置的吗?当然不可能,这件事必定发生于今早我们离开案发现场之后,那时他已经死了,他的死是毋庸置疑的。”田春达的目光变得非常锐利。
“就是这件西装的突然出现,带领我找到了凶手。”
就着这句话,所有人的注意力于此刻都集中了。
“我们先把这点搁下,来看另外一条线索,死者手中的字条。在这张字条上,我发现了两个疑点。”
他把上头画有两条直线的空白纸和两支钢笔、死者留言摆到桌上,其中一支笔还染着血。
“左边那支笔是死者桌上的,也就是他死前用的那支笔,右边那支沾血的,是插在他衬衫口袋的随身钢笔。空白纸上左边那条直线,是用左边那支钢笔画出来的;右边那条直线,是用右边那支钢笔画出来的。跟字条上笔迹比较一下,你们发现什么了吗?”
班进惊呼一声。
“墨水不同!死前留言字条是用随身钢笔书写的!”
“没错,这正是问题所在。桌上只有一支钢笔,其他笔都插在笔筒内,我们可以假定这支笔支配着一切文书工作,也就是他最常用的笔;而这支笔又摆在便条簿旁,它的笔盖是打开的,证明江先生死前正在写东西。这正是我无法理解的地方,为什么江先生留下死前留言时,用的不是桌上那支笔,而是他插在衬衫口袋的随身钢笔?就如班进先生所推论的,以正常书写姿态而言,江先生的右手位置从凶手开枪位置——大概是门口至书桌这一条直线的中间位置——望去,是谋杀者的视线死角,那片视野被高度不齐的书给挡住了,凶手无法看见被害者右手的动作,所以假设他要留下死前留言,最自然的方式当然是用桌上的笔——或许那时他手中还握着笔在写东西呢——而不是抽取口袋中的笔来写,这太不自然了。况且这一个大动作有可能不被凶手发现吗?当然不可能。舍弃便利的第一支笔而用第二支笔来书写死前留言,这理由我想不通。”
田春达略作停顿,继续:“在谈第二个疑点之前,我想先做一个小实验,”他从口袋中掏出一本小记事本——大小与死者的便条簿差不多。田春达在第一页做了个记号,然后把他放到雷刚面前,说,“麻烦你当第一名实验者。请坐正,假想自己在死者昨晚的立场。你现在是将要被杀的人,凶手站在你面前威吓你,而你已决定要留下死前留言,在本子上第一页你已悄悄写上凶手名字。我要你做的事是,让自己浸融在这种情境下,悄悄用右手撕下纸张,捏在手中,绝对不要让站在你面前的凶手察觉,我就站在你面前当凶手吧,而假想你的右手前也是有书挡住,我看不到。一切动作请自然,不用想太多。”
田春达把记事本摆好,雷刚右手放上桌子,翻起第一页,缓缓撕下,然后把纸揉在掌中。
“谢谢你的配合,请把纸给我。”
田春达取过纸张。
“这个实验的重要性在哪里?请再看一遍我是如何撕下纸条的。”
他把记事本放到面前,在最上面那张做了个记号,伸出右手,开始进行雷刚做过的动作。
“仔细看,我要用右手撕下便条纸,程序是如何?首先,用大拇指翻起左下纸角,逐渐朝纸背中心部位压去,食指、中指、无名指压住纸张上部;接下来,从纸张左上沿撕起,上述三指与拇指交相施力,施力点不断往右移,也就是由左朝右慢慢将纸撕下。结束后,很自然地五指内屈,将纸张压入掌心。”
他边说边把纸条握入拳中,再打开。
接着田春达把三张纸摆放桌上,说:“这是我捏的字条,这张是雷先生的,还有这张是死者的……你们比较一下这三张,有何不同?”
“我知道了,”雷刚沉吟,“你与我撕下并捏起来的那两张纸,有做记号那面是朝外被折起,而江海那张纸是文字朝内被折入。”
“正确,这便是有关纸条的第二个疑点。你们可以试试看,在我前述的那个情境里,要自然、悄声、不被察觉地用右手撕下并将纸条捏入掌心内,百分之九十——甚至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概率,有书写文字那面,也就是与掌心接触那面,必定是朝外。这甚至可说是一般撕下小便条纸并捏起的自然情况。通常在这种情况下,纸张主要从中间部分被折一折捏入掌中,外加一些不规则的皱褶。可是我们看看死者写的纸条,却是字朝内被折起!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什么?”唐玉明一脸呆滞地复述。
“将上述两个疑点合并起来看,我怀疑这张纸条是基于在‘死前留言的意向’下所书写的。说明白一点,这张纸条并非是死者的死前留言。但是我们知道,笔迹的确是出于死者,那他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呢?这要从我新发现的线索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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