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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狼狗(第1页)

晨曦的另一个男朋友,本市深紫酒吧的驻唱歌手,是一只朋克风小狼狗,名叫阿锋,二十几岁,一米八几的个子,身材修长,竹竿一样。

小狼狗两鬓的头发推光,用剃刀剃出像字母“Z”一样的发痕,头顶的头发却留长,扎一个小辫。

小狼狗的耳朵上、鼻子上、嘴唇上打了七八个洞,加上脖子上、身上挂着环环链链,一只胳膊纹成花臂,整个人走起路来叮叮咚咚作响,身上穿着宽松的缅裆裤,宽大的黑色T恤。

眼睛上画着时下流行的下眼线,涂着黑色手指甲,经常让擦身而过的本市大爷大妈无奈的摇摇头,感叹不止,“到底是男是女!”

有些特别有“正义感”的大爷还要对着小狼狗的背影恨恨的行一下注目礼,嘴里忿忿的念上一句,“什么玩意儿,这要是放在除四旧那年,头发都给他剪喽,还在那蹦跶,不像话!”

小狼狗是懒得和和大爷大妈们置气的,大爷大妈们已经是逐渐老去的一种文化的代表,小狼狗没有那么多力气和精力,也不耐烦去和大爷大妈们多烦,“人间不值得!”

作为一个朋克风的小狼狗,阿锋心中充满对秩序、规则、层级的愤怒,就像他的音乐风格,简单的编曲,没有复杂华丽的SOLO,也不会去谈论那些小情小爱。

小狼狗喜欢简单节奏的敲击、爽快的刷扣,扭动的肢体和怪异的动作,乖张的外表,代表着对传统和保守力量的一种强烈挑衅。

这也是小狼狗和晨曦共通的一面,小狼狗认为晨曦能够理解自己,是自己创作灵感的“缪斯女神”。

小狼狗是乐队里的贝斯手,外行可能不懂,只看一个晃晃荡荡的青年,吊儿郎当的掐着一个像电吉他脖子的乐器在那刷,其实普通人都不知道一个贝斯手在现代电声乐队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为在现代电声乐队中,贝斯演奏重低音以及节奏,作为整个乐队的低音声部。在一个电声乐队中,贝斯可以说是整个乐队的基石。

在和声上,贝斯是旋律声部的向导,在节奏上它是大家的指挥,贝斯手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乐队的效果。

小狼狗多用分解弦轮指伴奏的方式,在乐曲的经过句中奏出过渡性的旋律,极大地丰富乐队的音色。贝斯在很多人看来似乎重要性不大,其实他的奇妙之处在于控制整个乐队的律动。

虽然贝斯和电吉他外型差不多,但在乐队中的作用和他们本身的功能都完全不同。贝斯是连接电吉他和鼓的必要乐器。贝斯手要掌握更多的和声理论,要做好乐队当中的沟通者,要和鼓手有很好的交流。

可以说,鼓和贝斯是乐队里最为控制节奏的乐器,这是一种很奇妙的感觉。有人说贝斯对电乐队来说是不可缺少的“灵魂”。

晨曦最喜欢小狼狗的,也是当小狼狗在台上的时候,修长的手指灵活的刷扣吉他时候的那股帅劲。

小狼狗在舞台上镁光灯的烤射下演奏乐器,小狼狗的汗水顺着鬓边留下来,跟着头的摇摆洒落在舞台上,在舞台镁光灯的映衬下,像愤怒天使落在尘间的一滴滴珍珠。

晨曦感觉得到小狼狗身上有一股对一切都不管不忿的怒气,正如自己。晨曦和小奶狗有一种同类之间惺惺相惜的感觉,在彼此身上能够感觉得到那种怒气的召唤和相互抚慰。

在处处受限的本市,日常生活中拘束已经太多,虽然晨曦已经活的比较“快意恩仇,游荡世间”了,但心底深处,总还是有一股想要破坏一切秩序,敲碎什么东西的感觉。

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晨曦肯定不能去砸墙敲瓦,成天砸瓶子宣泄愤怒,所以能看看小狼狗的贝斯,喝着冰啤酒,在台下和着小狼狗的低音贝斯扭动着身体,一起呐喊一下,好像能暂时把心底最深处的愤怒喊出来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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