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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丁隐认识是在高一。
他长得帅,成绩好,是学校的优秀学生,每周一七点都要上台诵读文章,那些文章又臭又长,他却读的字字清晰,句句铿锵有力。台下的学生哪管稿子写得上天入地,都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的脸。
我常逃早读,就没去过,唯一一次去就是撞到了丁隐。
我还记得那是个春天。
其实我不喜欢春天,石油路死了一地的蜈蚣尸体,蚂蚁在地板爬来爬去,毛绒衣服隔着肌肤的瘙痒似是过敏,晒下来的太阳不阴不晴。人群散后,整个楼道一上一下,就像是玻璃球滚来滚去,我嫌人多,绕到操场主席台后面,想趁此去教学楼。
那个时候就是我看见丁隐。
他背靠着围墙,在吸一支烟。整齐的校服穿在身,唯独揽上一截袖子,露出的小臂流畅有力。胸口带着校长亲自颁奖的荣誉徽章,烟雾喷出一团。
我以为是不良,转身就走。
“喂。”他叫住我。
我才看清他的面孔,单眼皮,有点凶,也帅。
他看了我一眼,那像是我小时候在野生动物杂志上读过的一页。
眼皮纤薄,间距近,浅棕的眼珠。
猎豹的眼睛,具有生命力与侵略性,野性,又致命。
它们松弛散漫地跨过荒草,遇到猎物时竖起皮毛,等待猎杀的那一刻。
我心中停下一拍。
就像真的身处平原,一只猎豹迈着步伐缓缓地向我走来,
他什么都没说,只是抖了抖烟灰,熟稔的动作和校门口的二流子如出一辙。
我往后一退,直接开跑。
后来听别人说,我才知道他是丁隐,那个三好学生,每天穿洁白的衬衫,收到情书和表白会微笑拒绝,会低下头认真听矮他一截的人说话。可我实在没看出他和这些传闻搭边,第二次遇见更让我笃定。
第二次看到他也是那一周,他在街巷和人打架,把别人的头摁在垃圾桶,扣子解开第一颗,整个人懒散又漫不经心,额头上破了一个小口,鲜血顺着眉骨滴落下来。
就像是一幕暴力美学的电影,他当然是主角。
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奇怪的一个人,竟然能将两种姿态把握得恰到好处。
他可以是好学生,也可以是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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