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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龙族短笛正式踏入了地球人间。
不过,却没那么顺利。
虽然他确实是天才,但现在还只是个在云泽比特高地宅了三十年的弱鸡。
光是走出云泽比特高地,就尝遍了苦头。
好在他是那美克星人,日常饮食只需要清水就可以,虽然这让人怀疑他是光合作用的植物人,但的确减少了他徒步荒野的难度。
王超在后头天上一路看着,他当年要是有这种植物人功能,应该也能轻松不少吧。
当短笛终于见到第一座有人烟的村庄时,已经特狼狈了。
他走在村庄的路上,却被淳朴的村民当成怪物,用异样的眼神看他。偏僻的村庄,与外界几乎隔绝,这里的村民也没见过动物人或怪物人,见到一脸绿皮,头上长着蜗牛一样的触须,爪子特尖利,手臂、胸膛都布满奇特花纹的家伙……而且这怪物还是个两米高的壮汉!
就这副尊容,很难不让村民们感到惊慌。
更何况短笛这家伙脸上真是一点儿“人味”都没有。他在云泽比特高地那种鬼地方自闭了三十年,语言功能没退化、没有面瘫就不错了,要他脸上有什么人情味、生活气,那就太过强他所难。
短笛大概是从未想到自己这么不受欢迎,这里的人跟他唯一接触过的“神”完全不一样,也太不友善了。
他狼狈地离开,带着些许的不安和茫然,继续前进。
一个月后,另一座城镇。
悄然无声的夜里,高大的身影摸到水井边,扔下木桶又提上来,痛饮了十分钟。
浓重的夜色里,短笛暗黄的双眼左右观察,好像警觉的猫头鹰。
砰,他随手扔掉水桶,擦了擦嘴。这时候他已经发现,外面的世界,也没有比自己的“家”好到哪里去。虽然确实多了很多人,但能够说得来的没有半个。这一个月里他说过的话,还没有三十年前跟那位“神”说的多。也没有任何一个人类给他相似的,亲近的,想要尊敬的,又带着点向往和憧憬的感觉。
“神……住在哪里呢?”他在夜色里自语。
不知道方向的旅途在继续。
来到繁华地带,街道上多了许多动物人和怪物人的面孔,路人也不再以异样的眼光看短笛了。
可短笛却敏感地发现,事情好像也没有什么变化。
因为无形的偏见,从之前的对他一个人,变成了对动物人和怪物人整个群体。表面上好像三大人种是同样的地位,但很明显街上只有普通型的人类更加体面,更加光鲜亮丽,他们脸上轻松自在甚至是单纯的神情,是那些动物人和怪物人脸上所见不到的……
兜兜转转,短笛在人间漫无目的地流浪了十多年。
他见过繁华的都市,也去过荒蛮的乡下,有些地方电视汽车到处都是,有些地方却还在挥舞锄头农耕,不同的城镇之间仿佛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世界。
“哼,小贱狗!”
巷子里,几个流氓混混围着一个绿色毛发的狐狸人踢打,后者抱着头呜咽呻吟。
短笛路过此地,眼中闪过一丝怒意,“住手!”
流氓混混们停手,诧异地看过去。短笛虽然是两米高的壮汉,但也没什么了不起的。混混们抽出腰后的铁棍、撬棒之类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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