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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相信,你是我的骨灰级粉丝了。”
在参加完赛后新闻发布会,高深邀请弗格森到圣保罗球场的一间办公室里喝酒。
跟送给穆里尼奥的法国葡萄酒一样,高深也送了弗格森一箱。
这可都是通过齐达内的私人关系买到的珍酿。
但弗格森所说的,并不仅仅只是指这一箱酒,而是高深回答出了他的问题。
佩斯利,这是苏格兰第一大城市格拉斯哥西南郊外的一座小镇。
当年,弗格森曾经在佩斯利的圣米伦执教了四年,这是他执教生涯的第二站。
他用了足足两年的时间,将这支第二级别联赛的球队带进了苏超,那时候他三十六岁。
看过弗格森自传的球迷都不会对圣米伦感到陌生,那是弗格森的发家地,但也是他的伤心地,因为在那里,他取得了成功,但同时也被圣米伦所羞辱,进而在七八年愤然离开,转投阿伯丁。
但很少有人知道,弗格森在执教圣米伦时,除了执教以外,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酒吧老板。
他从一个开着劳斯来斯的年轻企业家爱德华·布伦顿手中,盘下了两家酒吧,其中一家就在佩斯利小镇,名叫佩斯利收费公路酒吧。
另外一家酒吧就在他的老家,格拉斯哥南部的高湾地区,距离格拉斯哥流浪者的主场埃布洛克斯球场很近,佩斯利西路和高湾路的交叉口,名字就叫做佩斯利大道西。
这家酒吧之所以被高深所记住,是因为它出自弗格森世纪初出过的一本自传,【我是曼联教头】里面,曾经说起过酒吧的一件故事。
而酒吧楼下的酒吧间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名字,肘部房。
对,就是我们那个肘部的意思。
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呢?
因为弗格森踢球的时候,总是用手肘去推开防守他的球员。
说实话,要不是高深反反复复在战术图书馆里,看过很多次弗格森的书,估计都得把这一段给漏掉,更不用说是记起这个名字了。
……
“既然你知道这间酒吧,那应该也知道那个故事吧?”
高深点了点头。
弗格森早期并没有一心扑在足球上,而是经营着好几家酒吧,佩斯利大道西是其中一家。
但有一天,两伙强盗在他的酒吧里面火拼,甚至还动了枪,这导致酒吧老板弗格森也被牵连其中,他的酒吧经理甚至还因此被警察抓走了。
这得多亏了当年信息传播还不发达,否则的话,弗格森怕是要惹来一身麻烦了。
他所经营的酒吧大多都经营不善,因为他既要执教,就没办法专注地经营酒吧,导致他当时是负债累累,日子也是过得非常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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