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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虽然他从没来过鲁德娄,但却知道做什么和怎么做。
斯达克梦中常来这里。
他开着一辆偷来的破本田车驶离大道,在距波蒙特家一英里半的地方停下来。泰德去学校了,这很好。有时他搞不懂泰德在做什么或想什么,虽然他努力的话总能知道泰德的情绪状态。
如果他发现和泰德联系很困难的时候,他就摆弄一枝贝洛尔铅笔,那是他在休斯顿街文具店买的。
这很有用。
今天很容易,这是因为不管泰德对警察说了什么,他去大学只有一个理由:因为他已经超过最后期限了,他相信斯达克会跟他联系的。斯达克的确想跟他联系,的确很想。
只是他并不准备像泰德预期的那么做。
当然更不是从泰德预期的地方跟他联系。
快中午了。在他停车的地方有些野餐的人,但他们或是围在草地的桌子边,或是聚集在河边石头的烤肉架旁。当斯达克从车上下来走开时,谁也没有看他一眼。那很好,因为如果他们看见他,他们一定会记住他。
对,记住他。
但无法描述他。
他迈步走过柏油马路,然后沿路向北面的波蒙特家走去,这时斯达克很像h。g。威尔斯笔下的隐形人。一条宽宽的绷带裹住了他的前额,另一条绷带裹住了他的下半边脸,头上扣着一顶棒球帽,戴着一副墨镜,穿着一件马夹,手上戴着黑手套。
一种黄黄的脓状液体像树脂一样不停地流出来,浸透了棉纱,弄脏了绷带。更多的黄色液体从墨镜后点点滴滴地流出来,他时不时地用他那副薄薄的仿羊皮手套把它们从面颊上抹去。由于这些液体在慢慢变干,手套的掌部和手指部都变得粘乎乎的。绷带下面的很多皮肤都已脱落,剩下的也不像是人的肌肉,而是黑色的、海面一样的东西,不停地渗着液体,这种液体看上去像脓水,黑乎乎的很难闻——像浓咖啡和墨水的混合物。
他走路时头稍稍向前低着。迎面开来得几辆车上的乘客看到的只是一个男人,这个男人戴着棒球帽,低头避开刺眼的阳光,两手插在口袋里,帽舌下的阴影几乎遮住了一切,如果他们更仔细地看,也只能看到绷带而已。从他身后开来向北去的汽车上的乘客当然只能看到他的背影了。
离班戈尔和布鲁尔这两个姐妹城市越近,就越难走。离城市越近住宅发展得越快。波蒙特家所在的鲁得娄仍处在郊区外围可称作边远社区的地方——但它又不算偏僻地区,可也肯定不属于城市。每座房屋占地面积都很大,它们之间不是用灌木树篱隔开的,而是被狭长的树楚带和石墙分开的。碟形卫星接收器在地平线上时隐时现,看上去像入侵的外星人的先头部队。
斯达克沿着路边一直走到克拉克家。泰德家就在隔壁。他从克拉克家前院拐角抄近路穿过,院子里干草比青草还多。他向房子瞥了一眼,窗帘拉下来挡着阳光,车库门紧关着,克拉克家房子有一种孤零零的感觉,好像已经很久没人住了。虽然纱门内放有一堆报纸证明这一点,但斯达克相信克拉克一家出去度假了,这很好。
他走进分开两家的树楚,跨过一堵倒塌的石墙,然后单腿跪下。生平第一次,他亲眼看到他倔强的孪生兄弟的房子。车道上停着一辆警察巡逻车,两个警察正站在旁边的树阴下,一边抽烟一边聊天。很好。
他已经得到他所需要的了,剩下的就很容易了。不过,他还是多停留了一会儿。他不认为自己是个想象力丰富的人——除了在那几本主要由他创作的小说中——也不是一个感情冲动的人,所以当他发现自己胸中燃烧着愤怒与憎恨之火时,有点儿吃惊。
那个狗杂种有什么权利拒绝他?有他妈的什么权利?因为他先成为一个真人?因为斯达克不知道怎么、为什么或什么时候他自己变成了一个真人?那是瞎扯。乔治斯达克觉得年龄大小毫无关系。他没有义务一言不发的死去,泰德似乎认为他就应该那样做。他要对自己负责——那就是活下来。不仅如此。
他还要考虑到他忠实的崇拜者,不是吗?
瞧那座房子,瞧瞧它。一栋宽敞的殖民地时期的房子,除了一个厢房外,完全可以称之为大。一大块草坪,旋转的喷水器不停地喷水以保持其长绿。木头栅栏沿着又黑又亮的车道一侧向前延伸,斯达克认为这种栅栏称得上很漂亮了。在房屋和车库之间有一条加顶的走廊——天哪,加顶的走廊!屋内装饰得非常典雅,以与外部协调一致。餐厅里有一张长长的橡木餐桌,楼上房间里放着高大漂亮的衣柜,还有精致悦目的椅子,并不很贵,你可以欣赏但也敢于坐在上面。墙上没有墙纸,而是漆了以后,再印上花纹和图案。斯达克见过所有这些,在梦中见过它们。波蒙特作为乔治斯达克写作时,他甚至不知道斯达克正在做那些梦。
突然,他想把这迷人的白房子烧成平地。划根火柴点着它——或者就用放在他马夹口袋里的丙烷喷灯电着它——把它烧成平地。但要等他进去以后,等他捣毁了所有家具,在客厅地毯上拉上屎尿,再把粪便抹在印着花纹的墙上以后,等他用斧头把那些贵重的柜子砍成劈柴之后。
波蒙特有什么权利有孩子?有一个漂亮的老婆?泰德究竟有什么权利生活在阳光之下,过着幸福的生活,而使摆脱贫困、富裕成名的兄弟,他的黑暗中的兄弟确要在黑暗中死去,像胡同中的一条生病的杂种狗?
他当然没有,根本就没有这种权利。只不过泰德相信他有那些权利,而且不顾一切地继续相信那些权利,但那种相信毫无根据,乔治斯达克是真的。
“我要好好教训你一下,老伙计!”斯达克在树楚中低声说,摸到了额头绷带上的夹子,把她们摘下来放到口袋里,以备后用。然后他开始一圈圈地解绷带,越靠近他那奇怪的肌肉,绷带就变得越湿。“这是你永远忘不了的教训,我他妈的向你保证。”
二
这不过是他用白手杖骗纽约警察那一招的翻版,但斯达克认为这妙极了。他坚信这一点:如果你一招得手,那就一直使用这一招,一直到它不起作用为止。除非他粗心大意,否则骗这些警察是不成问题。他们值勤已有一个多星期了,他们越来越相信那疯子说得是实话,他说他要回家,再不杀人了。惟一的麻烦是丽兹——如果他干掉警察时,她恰好向窗外看,那事情就变得复杂了。但现在还差几分钟到正午,她和双胞胎可能正在午睡或正准备午睡。不管发生什么,他相信会成功的。
实际上,他确信这一点。
车到山前必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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